一、參酌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於第一款至第四款分 別訂定交易紀錄及確認參與者身分紀錄之保存範圍、期限等規定。 二、第二款所稱確認參與者身分所取得之所有紀錄,係指護照、居留證、身分證、駕 照或類似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