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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 5
民國 108 年 05 月 13 日
一、明確規範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之啟動要件,以符合人權保障。
二、本點之八款事由,係參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第一款至第
    四款、第九條第一款至第二款、第十條第四款、第十一條第一款及政風機構預防
    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政風機構加強行政肅貪作業要點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