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風機構人員常因職(業)務關係知悉相關人員之隱私及調查內容等資訊,依公 務員服務法第四條規定,負有相關保密義務。 二、政風機構人員如違反本點,除依規定追究行政責任外,尚可能觸犯刑法洩密罪及 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