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 14
民國 108 年 05 月 13 日
一、規範執行檢測、丈量或取樣等行政調查作為應遵循之程序。
二、本點係政風機構執行鑑定或勘驗之前置作業程序。至於其後鑑定或勘驗作為,應
    符合行政程序法相關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