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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 1
民國 108 年 05 月 13 日
一、揭示政風機構職權行使之法令依據及本要點之訂定目的。
二、本要點所稱之政風機構,係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指
    中央與地方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掌理政風業務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