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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受理重大兒少受虐案件實施要點 9
民國 108 年 04 月 11 日
規範醫療院所應出具診斷證明並敘明評估內容,另醫療院所或本轄所屬衛生福利部指 定之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對於檢察官就傷勢、心理層面之鑑定應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