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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主管機關辦理特定財團法人洗錢及資恐防制辦法 第 8 條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FATF  四十項建議之第八項建議注釋指出查核措施為監理之一環,主管機關之查核措
施之實施應參考風險評估結果進行。查核之實施方式不限於特定形式,主管機關可充
分運用適當方式辦理。針對特定財團法人,主管機關至少每二年查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