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就主管之財團法人應辨識 FATF 所定財團法人之範圍,並辨識與評估特定財 團法人之洗錢及資恐風險,依照風險評估結果,適用本辦法所定措施。主管機關辨識 並評估風險,可以採取相關方式進行,包括透過實施問卷、訪談、公開資訊蒐集、其 他相關機關或學術機構之資訊等。由於洗錢與資恐態樣變化快速,主管機關應定期更 新風險評估,以瞭解最新情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