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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 12 條
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一、現行條文列為第一項,內容未修正。
二、新增第二項,定明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附件一及
    第六條附件二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本辦法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