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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 11 條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財團法人之董事、監察人執行職務,應依本法及其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捐助章程、 董事會決議事項及本部監督之命令(具體、個別性質之命令)辦理,爰明定其執行職 務之遵循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