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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辦案作業要點 6
民國 108 年 01 月 30 日
為協助最高法院整理法律爭點,強化檢察官法律意見之書面論述,集中辯論,有規定
言詞辯論書狀格式、到庭前準備及到庭執行職務之必要。檢察官於到庭時,應避免逐
字朗讀書狀,而應就書狀所載理由,擇要論述,並回答法官之提問。必要時並應於到
庭前,模擬演練法官提問之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