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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應行注意事項 10
民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一、本點第一項移列至第十一點。
二、因應與眷屬同住宿舍搬遷至新址,更新各項設備,水、電及清潔費計費標準已不
    符時宜,爰修正付費規定,依實際情形公告調整相關費用。
民國 107 年 11 月 06 日
為使規定用語更臻精準、明確,爰將文字修正,並明訂宿舍寢具使用完畢應自費送洗
及電費等付費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