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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5 條
民國 112 年 09 月 28 日
本基金係特別收入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係依規定列入基金累存運用或解繳國庫,
爰予修正。
民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
本基金年度決算賸餘之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