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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人員在職進修實施要點 6
民國 107 年 09 月 18 日
參酌法醫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七條規定,另為使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更多元並兼顧專
業需求,比照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將國內外大學以上法
醫學、醫學相關系所進修專業相關課程者或專業研究機構者納入,訂定實施方法及計
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