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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毒品防制基金補助作業要點 4
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本點未修正。
民國 107 年 08 月 30 日
一、明定本基金之補助方向及申請作業時程。
二、中央主辦機關彙整之業務計畫(即所謂大計畫),應包含各項基金計畫項目(即
    所謂子計畫),並以「一部會一業務計畫」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