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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毒品防制基金補助作業要點 10
民國 111 年 06 月 27 日
配合本要點第九點第一款之修正,將本點第一款「接受補助單位」修正為「受補助機
關(構)」。
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本點未修正。
民國 107 年 08 月 30 日
有關補助款執行之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