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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書類公開應行注意事項 4
民國 107 年 08 月 28 日
由於性侵害等敏感案件書類,須人工判別足資識別相關當事人個人資料之資訊,爰規 定其他須以人工判別足資識別相關當事人等之個人資料之資訊及處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