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第 72 條
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
明定外國財團法人經認許後,其在我國得享之權利,採平等互惠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