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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第 55 條
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
明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及其預算、決算等資料,
於陳報主管機關前應辦理之相關程序。至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及決算等資料陳報
主管機關後,主管機關應依預算法、決算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