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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查緝食品藥物犯罪案件執行方案 4
民國 107 年 06 月 29 日
將偵查作為具體區分為「先期準備作業」、「證據保全」、「嚴密追查幕後主嫌」及
「從速、從嚴偵辦,查扣犯罪所得,具體求處重刑」四部分,並明定具體措施,以利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