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避免特定營業場所是否履行通報義務產生爭議,該等場所人員於知悉或發現疑 似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時,應立即以一一○報案專線等方式向警察機關通報 ,爰為第一項規定。 二、施用或持有毒品為刑事法律或行政法上應受處罰之行為,為避免遭舉報者對依法 通報之特定營業場所人員報復,受理及處理通報機關對通報者之身分有保密之義 務,爰為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