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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第 7 條
民國 107 年 06 月 12 日
毒品危害防制訓練舉辦之目的在於教導特定營業場所人員執行本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
第一項之毒品防制措施,並提升該場所整體毒品防制機制,爰依訓練目的就毒品危害
防制訓練之內容加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