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增列第二項,明訂修正條文之施行日。
本辦法發布後,尚須先就本辦法施行之特定營業場所名單為調查、毒品防制資訊印發 及毒品危害防制訓練課程規劃等事項進行準備,爰規定於發布後六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