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點新增。 二、依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之規定,有正當理由未能準時回監之受刑人,須於 指定回監期日前向本監報告,爰將現行第六點移列第十點,明訂受刑人有正當理 由不能準時返監者,須準備相關文件,並於返監前主動與本監聯繫,回報在外動 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