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 5 條
民國 107 年 05 月 02 日
互惠原則為國際刑事司法互助之重要原則,爰參考「聯邦德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七十六條、「瑞士聯邦刑事司法互助法」第八條、「葡萄牙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第四條、「韓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第四條、「澳門刑事司法互助法」第五條等立
法例,將互惠原則納入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