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務部組織法第二條第八款、法務部處務規程第十一條規定,國際司法互助係法務 部之職掌,且參酌外國多以司法部為其司法互助事務之主管機關,近年簽署之司法互 助協定亦多以法務部為主管機關,爰明定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