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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 1 條
民國 107 年 05 月 02 日
本條揭示立法目的。為促進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共同抑制及預防犯罪,同時兼顧人民
權益之保障,建制我國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間請求或提供國際刑事司法互助
之架構,在相互尊重與平等之基礎上制定本法,以為我國執行刑事司法互助事項所應
遵循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