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與合署辦公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7
民國 107 年 08 月 02 日
一、點次變更。
二、酌作文字修正。
民國 106 年 12 月 19 日
訂定申請人申請要式不備之補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