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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11
民國 107 年 05 月 03 日
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遠距接見要點之規定,刪除以曾蒞所洽辦接見者之限制
並增列申請方式,俾便民眾提出申請。
民國 106 年 11 月 09 日
旨在明訂遠距接見申請辦理流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