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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收容人作業成績核分注意事項 4
民國 109 年 12 月 09 日
一、為符合法制作業將本點規定中符號/及 x  改成中文字。
二、為符合法制作業將本點規定中之阿拉伯數字改成中文數字。
民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
本事項實施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