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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明陽中學宿舍管理要點 12
民國 106 年 10 月 19 日
本點說明本校宿舍如遇倒塌、毀損致不堪居住、應發展需要而拆除、用途變更廢止或
其他考量需收回時,得終止宿舍借用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