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點第一項增列「申請人如需提供檔案複製郵寄服務時」依申請人所需提供服務 。 第十三點第一項刪除「單位」修改為「人員」以利單一窗口服務便利。
訂定本監關於檔案應用之申請人繳費方式及流程,俾便利檔案應用申請人不同繳費方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