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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
民國 106 年 10 月 02 日
一、訂定本須知之目的。
二、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爰訂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