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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資恐防制審議會之運作與制裁例外措施及其限制事項辦法 第 6 條
民國 106 年 09 月 14 日
一、審議會為相關措施之審議,應具體依審議時之現時狀況為考量基礎,不得採取回 顧式之審議。 二、相關措施之審議係屬例外措施,自應以必要性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