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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資恐防制審議會之運作與制裁例外措施及其限制事項辦法 第 12 條
民國 106 年 09 月 14 日
審議會係依個案需求召開會議,且以各相關機關部會副首長兼任委員,爰明定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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