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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14
民國 106 年 09 月 12 日
一、宿舍之安全及整潔,應由借用人共同維護。如因人為或未盡管理人職責導致破壞
    毀損者,應由借用人負擔修繕賠償。
二、參考宿舍管理手冊第十五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