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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7
民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因輔育院改制為矯正學校,爰將院修正為校。
民國 106 年 08 月 22 日
訂定本院檔案應用之開放時間及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