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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3
民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因輔育院改制為矯正學校,爰將院修正為校。
民國 106 年 08 月 22 日
訂定本院關於檔案應用之申請人繳費方式及流程,俾便利檔案應用申請人不同繳費方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