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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律師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辦法 第 7 條
民國 107 年 11 月 09 日
第一款酌作文字修正。
民國 106 年 06 月 27 日
本法第七條第三項應加強確認委任人身分審查之範圍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