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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律師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辦法 第 19 條
民國 107 年 11 月 09 日
一、條次變更。 二、因應本辦法本次係全文修正,爰修正本辦法之施行日期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106 年 06 月 27 日
本辦法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