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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律師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辦法 第 1 條
民國 107 年 11 月 09 日
配合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已於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七日
修正公布,爰增列本辦法訂定依據。
民國 106 年 06 月 27 日
本辦法訂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