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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8
民國 106 年 11 月 06 日
第八條有關檔案清查計畫及作業,參照「機關檔案保管作要要點」第十六點之規定,
加註「並將清查結果陳報權責長官核閱」一詞,以資完備。
民國 106 年 06 月 13 日
本點規定檔案清查計畫之訂定,並依此辦理檔案清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