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檔案法第七條規定:「檔案管理作業,包括下列各款事項:一、點收;二、立案; 三、編目;四、保管;五、檢調;六、清理;七、安全維護;八、其他檔案管理作業 及相關設施事項。」故將第二點有關「著錄」更正為「編目」,「借調」更正為「檢 調」。
檔案管理作業流程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