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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10
民國 106 年 11 月 06 日
第十點有關檔案鑑定小組成立之目的及時機參考檔案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及「檔案保
存價值鑑定規範」,並將鑑定條件:「一、因修訂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認為有必要
者。二、辦理檔案銷毀、移轉或應用產生疑義或發生爭議者。三、檔案因年代久遠而
難以判定其保存年限者。」說明於內,使檔案鑑定成立之目的與時機內容說明更為周
延。
民國 106 年 06 月 13 日
本要點規定檔案鑑定小組成立目的及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