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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2
民國 106 年 06 月 13 日
考量現行有罪確定案件之數量、類型,及現行刑事訴訟法就有罪確定案件已設有再審
及非常上訴等救濟程序,為集中運用司法資源,俾利審查作業之即時進行,爰規定適
用本要點所定有罪確定案件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