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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13
民國 106 年 06 月 13 日
考量有罪確定案件涉及相關當事人之隱私權,且參與審查會之委員包含檢察官以外之
人員,爰規定審查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之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