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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12
民國 106 年 06 月 13 日
為有效運用有罪確定案件之審查資源,避免重複審查,爰規定除有新事證外,審查會
對於同一案件,得不再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