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酌檔案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七款,修改第八款部分文字如下:「有使用檔 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一、訂定申請應用檔卷採事前審核制,以及書面要式記載事項。 二、參考檔案法第十七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