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定本實施計畫之適用範圍。 二、本點序文所稱「及其衍生之罪」,指因偵辦本點各款犯罪,所衍生非屬本點各款 之罪。 三、第二款所稱「幫派」,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犯罪組織」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所 稱「不良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