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館藏資料由本署資料科管理,其存放、陳列與收藏應由資料科依實際情形處理, 不宜強行規定,爰刪除現行前段規定。 二、現行後段規定未明確訂定本署圖書室管理單位,爰明確訂定管理單位。
本署圖書資料之存放位置。管理單位現為本署資料科。